牽。手
有時走在一對情侶的身後,心裡總是不禁會浮上一股悽惻。
我會想著,再過幾年,他們的手可能不再交疊了。
情侶通常是閒適的散步著,各自的手也許提著一些食物、用品,倆人相鄰的那隻手當然是親密的緊握,或者輕柔的揉捏著對方的掌心。
我是怎麼判定是否是情侶呢?不是依年齡,而是依肢體的親密度。
熱戀中的情侶必定是摟肩、摟腰,走到腳打架是常有的事;稍微保持點拒離,腳步整齊一致,是在一起已經一年以上的情侶。
一般的夫妻很少牽手,是挽著臂膀,妻子以丈夫為依靠,習慣性的倚著丈夫的臂彎,丈夫則不會刻意表達自己的愛。
結婚兩三年以內的夫妻,大多是丈夫手抱嬰孩,妻子揹或提某些物品,或是牽孩子走路,不是不想牽配偶的手,而是沒有多餘的手可以相繫。
進入婚期再久一點的夫妻,會遠遠的指著某樣物品或店面討論著,前方有一或兩個孩子四處竄跑,對表達情感的牽手舉止,變成一種多餘的行徑。
婚期進入十年以上的夫妻,有時礙於孩子的目光,或是各自得牽著孩子,以防孩子走失或跑跳碰撞;我猜測會牽手的時機,僅止於做愛時,靈肉合一之際,兩隻手緊握住,無言的表達自己的興奮投入。
經過漫長的歲月之後,老夫老妻步入六十歲,互相依賴,孩子都獨立成長,不見得在身邊一同散步,就會像廣告那樣,是一種沉潛過後的交心時刻,扶持著對方,不管是身體需要或是心理需要,牽手是再自然不過的動作。
我的他在婚後很少主動牽我的手,尤其是身處公共場合;有時很懷念戀愛時,他牽著我的手走在西門町趕電影、逛街,溫柔體貼,偶而會輕輕的揉搓著。
牽手是夫妻感情是否恩愛的指標嗎?我不知道。
當合法的契約存在時,實體的手是否牽著,也許在某些男人的心中不是這麼的重要,他們可能不去在乎妻子的心裡感受和渴望,或許也認為 “牽手”不過是種表象。
因為他們的一生已經選擇妳牽手一輩子了。
因此他們真正的手是否握緊,就顯得微不足道。
可是牽手是一種親暱、關心的表現,我在意嗎?當然!我主動牽過他的手散步,走不到十步,他會掙脫,追逐著某個孩子的腳步,看顧孩子的去向,即使孩子永遠都在視線內。
有時他會抱怨:「好熱,妳不要摸我。」
我猜,他無法克服心裡的某種障礙。
真要我說是什麼,我說不出來。
現在會和我牽手走路的,是我家大公子,15歲的兒子跟我感情很好,也還願意像個小孩子般,與我邊走、邊牽手、邊聊天,我想他以後的女朋友或妻子,應該很幸福才對。
我很悲觀嗎?或許吧,有些自己主動做的事,得不到認同,總是很悽涼的感覺。
我確實依戀自己的手被握在一個溫暖寬厚的手心中的感覺。
那種感受,就像被某個人捧在手心珍惜與珍藏。
以前,我的他牽著我時,會用手指輕輕的分撥彈著我的指甲,是種無意識的把玩。
我甚至想過,他也曾經這樣對待過他的初戀情人。
小手輕輕握。
那是他最懷念的情境。
其實,我就算是替代品,這幾年我心裡也不再埋怨。
或許再過20年,不是因為生理需要,不是因為怕我摔倒、走不動、走不好,而體貼的扶持我,也不是微醺的狀態下摟我的肩;而是從他內心油然升起想牽我的手的需求。
我相信我會微笑著,讓他主動牽我的手,跟婚約無關,與一世的承諾也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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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wanna hold your hand(The Beatles)